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不会起诉。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重新收集证据或补充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两者都可以管辖。 贪污案件既可以由监察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管辖。 但提起公诉的,一律由检察机关提起,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1、会通知的。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本人,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本人。 2、因为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不一定。检察院的起诉书是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起诉的,所谓的重与轻不是检察院决定的,而是具体案情决定的,起诉书上不会写建议如何如何判决,判决由法院决定的,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个人对检察院的意见建议为:检察院要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在民生改善、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实行向行政机关发起诉讼前提出建议机制,推动司法效率提升;检察院要高度关注自身队伍建设,强化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干警的思想动态管理,及时做好预防谈话提醒工作等。
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法院多长时间开庭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检察院起诉,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移送法院,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作出决定的期限是十日以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
检察院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取保候审后还是可能会对其进行起诉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1、可以。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2、不起诉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