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检察院阶段了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诉的法律规定。检察院不起诉案件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取保候审的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1、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2、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终止诉讼而不交付法院审判的处分决定。
赌博罪移交检察院后的判决时间通常需要3至6个月左右,具体时长需结合案件阶段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各环节的详细时间范围及影响因素: 一、案件处理流程及时间范围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 一般案件:检察院收到案件后,需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 复杂案件:可延长审查期限15天(合计45天)。若需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的期限为1个月,且最多可退回两次。 法院审理阶段 一审普通程序:法院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 特殊情况:若涉及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重大复杂情形,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一)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二是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这里实际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另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既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 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将不会起诉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普通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所以一般来讲,最多1个半月,检察院要么做出不起诉,要么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视案件量会尽快安排开庭。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有两次,每次1个月,回来之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这样检察院阶段就会拖得比较久。
在正常情况之下,已经通过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一般而言,检察院是不会再次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的。 然而,若已然符合逮捕的特定要求或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时,检察院仍有权对此类案件做出重新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按照相应情形分别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并会随之责令其做出详细陈述以供审查,然后视情况,分为不同情况,通知他们提出购买新的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或者居住地点变化等。 对于重大违规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甚至可能达到被逮捕的程度。 而决定采取逮捕措施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及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是否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等因素都应作为评估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 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但未被逮捕的嫌疑人,如果他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刑期处罚,或者其犯罪行为确凿,刑期或许超过长期拘留,且曾有故意犯罪记录或者身份模糊不清,这种类型的嫌疑人都应该受到逮捕措施的制裁。 对于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情节恶劣,应该依法实施逮捕。 检察机关应当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严谨的审查,最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理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批备案。 至于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必须详细解释给出理由,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的,也会同时告知公安机关相关信息。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不予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