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应当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其审核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要想获得宅基地,应当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其审核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4-06-15 11:08
一户一宅女儿是否能分宅基地,要区分造成多宅现象的原因,进行区别对待。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女儿已经出嫁,并且在其他地方已经取得宅基地的,不满足一户一宅的制度原则,一般不可以分宅基地。另外独生子女一般是不能进行分户,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有关部门申请。
2024-04-22 15:03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5-01-25 14:07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或去法院起诉;
2、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解决;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
2024-08-06 09:16
1、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2、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
3、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2024-03-22 14:46
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还定金,但具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交付定金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出租的房屋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3、出租的房屋属于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