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渔具有:地笼、抬网、绝户网、拦河网、撒网、粘网等等。
禁用渔具,依法规定禁止使用的会造成某些破坏或毁灭渔业资源的渔具。如为了保护幼鱼、幼虾、幼蟹等,禁止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的网具。广义的还包括禁止使用电捕鱼、炸鱼、毒鱼等毁灭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09-26 10:40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决定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14年1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浅海、滩涂等沿海开放式养殖水域也属禁止使用范围。
二、禁用渔具目录
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内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禁用渔具的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对上述渔具进行清理和更换。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处罚。
2022-10-26 13:32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决定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14年1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浅海、滩涂等沿海开放式养殖水域也属禁止使用范围。
二、禁用渔具目录
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内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禁用渔具的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对上述渔具进行清理和更换。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处罚。
2022-09-24 14:34
根据《企业名称禁用规则》,工商核名禁用字有以下这些:
1、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6、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7、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2022-10-26 15:22
根据《企业名称禁用规则》,工商核名禁用字有以下这些:
1、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6、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7、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2022-08-09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