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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地已经确权了别人还能要回去吗

其他 2024-07-02 13:39 标签: 确权

在土地分配领域,如已完成土地权利的确权手续,则原则上不应该再考虑将该部分土地索回。
土地确权的核心意义在于对于特定土地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与其他各项权利之间的联系进行准确认定。
根据相关法条规定,经过严格审批流程所获得的土地权利应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因此,在土地确权工作圆满结束之后,任何调整或者撤回土地的行为显然都是不合规且不被允许的。
然而,假如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的土地资源完全丧失的话,那么相应的权利人可以依照立法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与此相关的权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经由当事人双方相互达成共识并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他们也就有权商议并适当交换甚至转让彼此手中的土地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耿姗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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