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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缴纳罚款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 2024-06-30 14:10 标签: 行政处罚 罚款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
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吴坤和律师

吴坤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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