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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4-06-29 14:29 标签: 猥亵儿童罪 强奸罪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
2.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3.所侵害的对象不同,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而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所有的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王红梅律师

王红梅律师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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