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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劳动工伤 2024-06-28 10:42 标签: 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

长春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本人九个月的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薛文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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