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回重审的具体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2022-09-28 09:47
法律中对发回重审的规定有很多,具体有以下几点: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024-06-22 13:52
关于发回重审的具体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022-09-30 15:02
发回重审对法官没有影响。发回重审肯定是原审案件有些问题没有查明,或者遗漏一些问题,这是法律程序,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的救济途径,不存在处罚的问题。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有: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022-10-20 14:29
发回重审肯定是原审案件有些问题没有查明,或者遗漏一些问题,这是法律程序,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的救济途径,不存在处罚的问题。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有: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022-08-09 13:54
发回重审案件合议庭组成成员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