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侵犯未成年少女的怎么定罪

刑事辩护 2024-06-26 10:49 标签: 未成年

依据之前的刑法条文,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同意与否,一律构成强奸罪。
此次修正案中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曹春香律师

曹春香律师

山西晋范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