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之前的刑法条文,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同意与否,一律构成强奸罪。
此次修正案中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5-05-09 11:08
依据之前的刑法条文,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同意与否,一律构成强奸罪。
此次修正案中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2024-06-05 15:19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十四周岁以上为妇女,不满十四周岁为幼女,未成年少女是指不满十八岁的女性。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08-11 13:38
根据相关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骚扰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情节足够严重,可以由行政管理范畴转移到刑事管理范畴,需要对行为人依法进行刑事处罚,具体可以通过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有期徒刑处罚。
2022-08-11 10:34
根据相关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骚扰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情节足够严重,可以由行政管理范畴转移到刑事管理范畴,需要对行为人依法进行刑事处罚,具体可以通过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有期徒刑处罚。
2024-06-30 10:41
强奸未成年少年的构成强奸罪,构成强奸罪的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