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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和诉讼费由谁出

其他 2024-06-26 10:33 标签: 诉讼费 保全费 财产

财产保全费和诉讼费由当事人先行垫付。通常由申请人垫付,由法院判决谁承担,或者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好由谁承担;如果申请人申请诉讼费和保全金由对方承担或者败诉方承担得到法院支持的,在对方败诉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沈树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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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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