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承担费用情况如下。
1、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标准交纳财产保全的费用。
2、如果是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不需要当事人进行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4-05-31 14:22
财产保全承担费用情况如下。
1、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标准交纳财产保全的费用。
2、如果是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不需要当事人进行缴费。
2024-06-26 10:33
财产保全费和诉讼费由当事人先行垫付。通常由申请人垫付,由法院判决谁承担,或者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好由谁承担;如果申请人申请诉讼费和保全金由对方承担或者败诉方承担得到法院支持的,在对方败诉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2025-03-14 10:03
财产保全的解冻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2022-04-27 10:11
2022-01-20 15:42
财产保全费用,一般应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