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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后原企业对职工要怎么补偿

劳动工伤 2024-06-25 11:24 标签: 外资并购

外资并购后,原企业不用对职工补偿。公司并购后,原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要并购后的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就没有补偿。如果并购后的企业不继续履行合同,而是裁员的话,则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确定补偿。工作未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张基隆律师

张基隆律师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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