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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辩护 2024-06-22 11:17 标签: 经侦 立案

经侦立案需要的条件: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2、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3、属于该辖区公安机关管辖的。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何少中律师

何少中律师

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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