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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4-06-21 13:51 标签: 销售假药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予以立案追究。具体标准如下: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果销售的药品中含有超过国家标准的毒害物质,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即可构成销售假药罪。
不含有效成分或成分不足:如果药品中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或者含有的有效成分不足以达到标明的疗效,可能对诊治产生误导,也构成销售假药罪。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范围:如果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会造成误导诊治,也属于销售假药罪。
缺乏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如果药品缺少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也会被认定为销售假药罪。
销售假药罪的刑罚根据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有所不同,可能面临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更严重的刑罚。如果销售假药行为导致人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罚会相应加重。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田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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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振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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