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公章保管人应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根据相关规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2022-08-10 11:51
业委员会公章一般由业委会主任保管,但是这个公章并不能由业委会主任随意使用,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这个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即使加盖公章的决定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印章的使用:
1、业主委员会印章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友情提示和业主委员会授权主任审核金额范围内的日常维修花费结算以外需使用印章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2、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事实上使用情况符合。
3、凡违规使用公章,导致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职责人承受相应职责。
2022-08-10 14:28
业委员会公章一般由业委会主任保管,但是这个公章并不能由业委会主任随意使用,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这个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即使加盖公章的决定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印章的使用:
1、业主委员会印章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友情提示和业主委员会授权主任审核金额范围内的日常维修花费结算以外需使用印章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2、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事实上使用情况符合。
3、凡违规使用公章,导致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职责人承受相应职责。
2022-08-12 11:43
公司公章保管人的责任是:
1、按照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妥善保管公章;
2、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公章,不得擅用;
3、因过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3-27 14:38
无偿保管人有以下义务和责任:1、出具保管凭证;2、妥善保管保管物。但是因为保管人无偿保管,其所承担的是较轻的注意义务;3、除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八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08-20 11:22
公章保管人保管不当会承担以下的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法律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