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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公章保管人应为何人

其他 2024-06-21 11:37 标签: 保管人 公章 村委会

村委会公章保管人应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根据相关规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孙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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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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