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
二、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裁决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025-12-20 14:57
仲裁审理的方式如下: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2.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2024-05-21 14:15
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2020-11-20 17:03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024-08-14 10:21
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2024-10-31 09:59
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4、当事人进行辩论。
5、调解,裁决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