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4-05-16 11:49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22-08-05 15:03
七级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必须支付的,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需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可能是出于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1-12-27 09:14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只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才会给予伤残补助金。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 6180—2014)规定,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达到十级伤残(最低等级)。
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偿。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2-11-26 14:58
职业病听力的赔偿标准为: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25-01-02 11:04
职工发生工伤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认定为职业病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职工一旦被鉴定为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