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环节。
我们首先要启动的是立项阶段的工作。
如果您有意愿对城中村实施改造的话,请您先与涉及到该区域的镇政府取得联系,他们会向区旧改办公室提交一份“旧改申请”。
当区旧改办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再将其递交给区政府进行正式批复。
在区政府批复之后,我们就可以说已经成功完成了立项任务。
2.审批与公示环节。
当立项工作顺利结束之后,紧接着的就是审批与公示环节了。
在整个过程当中,镇政府有责任确定核实旧改的具体范围,并核查其中物业权利的归属情况。
初步的旧改规划设计自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此后,区旧改办将根据镇政府提供的旧改方案进行深入评估和详细审查。
在此基础之上,编制更为细化且具有针对性的规划方案,然后提交给区政府进行审批。
区政府在审批通过后,会公开展示详细的旧改规划、拆迁补偿方案以及安置回迁方案等内容,以征询广大市民的宝贵意见。
此举至关重要,因为至少需要90%以上的村民对此表示赞同才算合法。
3、招标事宜与开发商确定。
当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确认项目的可行性后,便可进入到招标这一关键环节。
各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前来参与公开竞标,而评标委员会成员则由村民代表、镇政府代表、区旧改办小组成员及国土局代表共同构成。
4、土地竞拍与拿地准备。
在招标环节尘埃落定之后,紧随其后的便是土地竞拍环节了。
当开发商确定后,国土资源管理局将会与区旧改办公室签署土地出让征收协议书,同时开发商也将获得由国土规划部门颁发的土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后续的工程建设能够顺利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022-08-24 13:35
首先,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表格并填表;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免税的地税部门开具免税确认单,5月1日后改到国税局缴纳增值税)。
2022-09-28 14:38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3、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则按照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7、在房子建设过程中人们是需要居住的,而这段时间也是会有补助的,国家还是比较人性化的,这期间会给住宅用户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过渡期间租金补助。根据法律法规,明确实施改造的具体标准。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改造主体负责编制项目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资金平衡、需办理的用地手续等内容,报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改造方案必须具备实质性改造内容,明确对上盖物的具体处置措施,具体改造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规定。实质性改造以拆除重建为主,对于原有上盖物年代较新、质量较好的,允许继续保留使用,并通过改变功能、加建扩建、局部拆建、节能改造、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改造。
2022-09-09 15:11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等文件之后,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等文件,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征地计划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始施工。
2022-08-10 10:40
印章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刻制单位印章,需办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刻章许可证到当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备案流程:申请人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要求的,现场发给申请人《印章审批回执》→申请人持《印章审批回执》到辖区内任意一家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印章在备案以后方能使用。
2022-08-11 11:17
网签备案流程如下:
1.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用户注册;
2.提交房屋网签备案所需资料;
3.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
4.网上录入房屋交易合同;
5.主管部门备案。
(一)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买受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不具备购房、售房条件的。
(二)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按政策限制转让的;租赁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属于禁止抵押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