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收取利息等,即属于原始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以权利取得是否以前权利人的所有权为前提作为标准,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1-02-06 14:15
原始取得主要方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2020-12-04 17:32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2022-10-31 11:42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 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人的归属、 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征收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024-08-30 10:43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简而言之,就是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以有偿使用的形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一方为受让方。由于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出让一方只能是国家。
2021-12-15 15:45
上诉人具有上诉权,并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而提起上诉的主体。
在刑事诉讼中,上诉人是: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的同意,可以代为提出上诉。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上诉人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法定上诉权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