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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4-05-14 15:09 标签: 劳动报酬 立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经3个月以上,仍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达到5千元-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2、对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拒不支付,且数额累计达到3-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李炎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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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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