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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机动车案件,由什么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辩护 2024-05-14 10:52 标签: 立案侦查 盗窃 公安机关

盗窃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跨地区系列盗窃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各地公安机关扣押或者协助管辖单位追回的被盗窃的机动车应当移送管辖单位依法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索取费用。拖延不交的,给予单位领导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十五条 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刘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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