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垃圾分类处罚标准:已分类生活垃圾交不符合单位收集、运输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2024-08-13 09:55
昆山垃圾分类处罚标准:已分类生活垃圾交不符合单位收集、运输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2-09-28 11:18
垃圾分类国家政策指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2022-03-28 15:34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2022-08-11 15:46
德国是最早实行循环经济立法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实施最成功的国家之一。1972年,原西德政府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拉开循环经济立法的序幕。1991年6月,德国颁布实施《废物分类包装条例》,该条例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于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装废弃物,规定必须再利用或循环。1996年10月,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确立了德国循环经济的总纲,该法要求所有资源必须尽力减少用量。列入循环经济回收利用的产品有:除包装废弃物外,还包括废汽车、废旧电子器件和电子设备,废旧电池,生物废弃物,建筑或拆毁废墟,废地毯和纺织物,废木柴等。此后还出台了废车限制条例、废弃电池条例等专项产品的实施条例,以逐步完善该法。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根据此法从事再生能源的公司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助,该法进一步促进了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022-09-07 09:14
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年均用电量分三档。 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1千伏以下0.5283元,1-10千伏0.5183元; 第二档年用电量2761-4800千瓦时:1千伏以下0.5738元,1-10千伏0.5683元;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1千伏以下0.8283元,1-10千伏0.8183元; 居民合表用户:1千伏以下0.5483元,1-10千伏0.53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