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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

劳动工伤 2024-05-11 10:57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管不需要理由,却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属违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未提前通知而带来的实际损失。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齐微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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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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