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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证据保全的执行管辖是什么

其他 2024-05-10 10:58 标签: 管辖 涉外 仲裁

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涉外案件以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我国仲裁机构受理的涉外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证据保全,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徐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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