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022-08-12 14:24
1、工伤鉴定机构是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024-12-09 15:48
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2025-12-22 15:53
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在出现工伤时,就应该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即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而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则治疗费用、饮食补助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2026-09-03 16:55
工地工伤一般由单位人事部或者行政部负责,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职工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伤赔偿项目。
2025-05-16 16:48
工伤鉴定机构为社保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依法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去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而职工一方在单位不申请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年内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