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怎样确定地役权的期限

征地拆迁 2024-05-09 16:40 标签: 地役权 期限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
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郭丽红律师

郭丽红律师

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