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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一些

建筑工程 2024-05-07 14:52 标签: 合同解除 建筑工程

(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季飞国律师

季飞国律师

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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