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雇员进行劳务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当赔偿责任,如果是劳务关系主体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24-12-20 10:49
劳务关系中的伤残赔偿办法: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而受伤的,根据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各自的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来赔偿,或者提供劳务方也可以请求接受一方补偿;接受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2024-04-23 10:36
劳务关系里拖欠劳务费可以要求利息,当事人不要求就没有利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劳务费支付期限的,逾期未支付劳务费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2022-09-23 14:57
2022-09-24 16:55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并不强制签订书面的合同。
因此解除劳务合同时,用工单位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要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不需要支付赔偿。
2022-10-11 16:2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