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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的数额怎么认定?

刑事辩护 2024-04-23 14:16 标签: 销售假药

只看销售出去的数额,若是有库存的,则不计算在内。另外解释规定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认定为严重情节;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另外若是行为人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或者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虽不满二十万元也可认定为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提供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王辉律师

王辉律师

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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