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不可以擅自复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违反规定,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下列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二、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有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2025-01-02 09:12
国家秘密不可以擅自复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违反规定,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下列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二、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有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22-08-12 11:14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022-10-08 13:39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022-10-20 16:27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022-08-12 11:14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