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2、如果是发生了建了新房却没将以前的老房子拆除的、强制或欺骗手段占有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依法继承但是后期未经批准便新建改建的房屋、产权证明已被法定程序撤销的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的这些,都会被进行拆除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6-01-08 10:14
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是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2、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转让或退出,会获得一笔退出费用。
3、如果农民在村内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及时拆除的,或者以强制欺骗等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或者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房屋的,多占宅基地上的房屋都会面临被责令限期拆除的结果。
4、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对宅基地继续进行有偿使用。
2024-12-31 11:28
一、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处理方式:
1、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村集体可以进行有偿征用,给予宅基地主人一定的补助。
2、若是多出来的宅基地长时间没有人居住,没有人管理,甚至宅基地上都没有房屋建造,对于这类的土地应该给予收回,把使用权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交给有需要的人。
3、若是多出来的宅基地存在违规乱造的情况,尤其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应该拒绝确权、予以警告,限制一定时间内拆除,否则进行严重处罚,并且把这些违规宅基地收回。
二、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2024-05-13 10:50
1、宅基地拆迁应当补偿住宅费用,具体的补偿表标准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主要就是给钱。
2024-07-12 09:41
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同时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1-09 14:14
一户两个宅基地有可能会被收回一个。
我们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
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