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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4-22 10:57 标签: 审查起诉 检察院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是:
1.阅卷。
2.检提。
3.约见辩护律师。
4.约见被害人。
5.司法鉴定和询问鉴定人。
6.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7.专家审查。
8.证据复查。
9.可疑证据甄别。
10.重新询问证人。
11.变更强制措施。
12.报告检察长,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制作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张玉丽律师

张玉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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