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失踪宣告可以撤销。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的,公民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的宣告,法院在査证属实后会撤销宣告失踪的原判决。
并且失踪宣告撤销后,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职责终止,代管人应当将财产反悔又出现的失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2022-09-08 16:55
2022-09-21 11:43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
个权利。
2025-05-15 11:02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2025-08-22 16:42
1、当公民离家、失去联系的情况持续,即我们称之为的「下落不明」状态。
通常来说,这种情况发生在公民离开其长期居住地且无法取得任何关于其行踪信息之后的日子。
2、既然我们提到,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必须要经过超过2年的时间来定义和证明。
那么我们可以确定这种状态的开始计算是从公民失去音讯的那日算起。
此外,若该公民在特殊时期(例如战争期间)失去音讯,则起算时间应从战争结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关于宣告失踪的流程,具体可归纳为以下步骤:
首先由相关利益方提出申请;
其次,根据法定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宣告失踪过程操作;接着由司法机关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情况,并负责指定其财产管理者或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
2022-08-05 13:46
宣告失踪,配偶是否可以再婚,关键要看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有没有像法院提出离婚,且法院是否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有,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也就可以再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