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卢卫东律师

姓名:卢卫东律师

律所: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上海-虹口

执业证号:13101198910869435

执业年限:37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经济纠纷
  • 房产纠纷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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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198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进修学习。1988年被中国航空工业部授予经济师资格和职称。

卢卫东律师自1986年通过全国首届律师统考获得律师资格,他曾师从中国律师界标杆性的著名李国机律师,在法律实践领域,他对涉及公司、合同、房地产、涉外经济、贸易、海关以及刑事等律师业务颇具独特洞察力和判断力,曾处理数十亿金额的涉外经济合作案,有着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卢卫东律师还先后在中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国航空航天工业部等单位任职。数十次赴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家学习、培训和工作。

卢卫东律师还参与了国家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了众多论文。曾被中国机械工业部聘任为该部主编的大型工具书——《中国机械工业管理手册》法律实务篇的作者。系上海市政府所属的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法律咨询专家和上海公共政策和管理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尚的人格魅力使其深受国内外委托人的赞赏和敬佩。中国大律师网等媒体单位经过社会公开投票、专家评选,连续三年入选第一至第三届“中国百强大律师”。报刊杂志也曾多次介绍、报道其经典以及有影响的案例。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收录了其《豪华会所转让的诉讼历程》经典案例。《中国律师年鉴》、《中国涉外律师》、《中国专业律师档案》等书刊都报道卢卫东事迹。通过百度和谷歌等皆可以搜索到卢卫东的有关介绍和报道。中国大律师网曾对2011年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吴俊东超车致人伤害案》对卢卫东进行了高端访谈,卢卫东就该案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法院审理等引发社会舆论沸沸扬扬等问题发表了评析意见,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

卢卫东律师曾主办或参与了涉及数十亿美元的中美最大的合作项目——中美合作生产麦道飞机(MD—82、MD—90)总合同和分合同的谈判、签约以及履约。与美国律师合作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承办了数百万的国际经济仲裁案件。承办了多起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案件。曾代理过涉及国际影星合同纠纷案、肖像权纠纷案;受外国领事馆和外国商会推荐代理过众多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为国际跨国集团、著名人士提供过各种法律服务等。

 

律师贡献值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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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方若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原告可能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时效是否确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丧失起诉权,法院仍应受理案件。但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经审查成立,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实践中,需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因此,当事人不应仅凭时间推算即认定时效已过,而应由专业律师结合往来函件、催款记录、部分履行行为等证据综合判断时效状态。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支持吗?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法院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实务中,违约方需主动提出调整请求并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约定违约金明显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则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卢卫东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从损失计算的合理性、行业惯例、合同对价平衡等角度进行系统论证。查看全文>>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合同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在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认定合同关系及合同内容的证据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可以用于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合同内容的约定以及履约过程中的沟通情况。但电子数据证据的采信需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真实性,即聊天记录未经篡改,能够反映原始的沟通过程,实践中可通过公证保全、时间戳认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二是关联性,即聊天记录的内容与案件争议焦点具有实质联系,能够证明待证事实;三是合法性,即证据的获取方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结合转账凭证、发货记录、通话录音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具体约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为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提供了制度支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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