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
1、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
2、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是违法的情况有:
1、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2、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没有兼顾农民利益,甚至损害农民利益,搞“反租倒包”等错误做法;
3、借农村土地流转之名,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5-01-17 09:39
农村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有: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025-04-08 16:43
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
1、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
2、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是违法的情况有:
1、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2、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没有兼顾农民利益,甚至损害农民利益,搞“反租倒包”等错误做法;
3、借农村土地流转之名
2024-11-05 09:59
1、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按照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倍来计算;
2、鱼塘、莲藕塘、水产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征用按该土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
3、林木山、滩涂、池塘、芦苇塘等经济不可耕地的收购,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居民点征地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拆迁重建,原居民点不予补偿;
5、没有收入的未开垦土地通常不会获得征用补偿。
2024-12-18 11:31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给予土地所有者和承包人因投入而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土地所有者和承包人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的;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者(即承包人)所有。
2024-06-06 11:29
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对其丧失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补偿。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到土地补偿费后,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可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提留用于发展本村经济或公共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