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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限如何确定

劳动工伤 2024-04-15 15:19 标签: 保密期限

保密义务的期限确定如下:
1、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法确定保密期限;
3、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二)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
(三)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郑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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