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施卫国律师

姓名:施卫国律师

律所:上海丰启耘律师事务所

头衔:律师合伙人

城市:上海-宝山

执业证号:13101200310833270

执业年限:23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房产纠纷
  • 公司法务
  • 建筑工程
  • 债权债务
  • 征地拆迁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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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2000年开始执业。专长领域:公司法律顾问,民事诉讼方面特别是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案件等;刑事辩护,动拆迁安置、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及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

作为追求较高职业理想的律师,有着对追求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执着,有律师的神圣使命感。始终坚持律师并不仅仅是一个谋生的职业,而是当做我今生的事业!或许在匆匆的人群里,你看不见我的身影,但是在法庭上、谈判桌上、庭审中、困难前……当我在你身边的时候,你会感觉到一个用法律为你伸张正义、维护你合法权益的正直律师--那就是我!我的执业宗旨就是:用我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为你架起通向公平、正义和希望的法律桥梁……

律师贡献值

  • 15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朋友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仅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但需补充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借贷合意,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时,法院可能认定该款项为其他法律关系(如赠与、投资、还款等)产生的资金往来。建议当事人补充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借款意思表示的内容、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施卫国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系统梳理电子证据并制定举证策略,提升胜诉可能性。查看全文>>
借条过了三年诉讼时效还能追回欠款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仍可起诉,但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若存在时效中断事由或债务人自愿还款,时效可重新计算。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但债务人有权提出时效抗辩。若债务人在时效届满后自愿履行部分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该行为构成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自履行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债权人在时效期间内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发送催款函、提起诉讼等)的证据可作为时效中断的依据。施卫国律师建议债权人及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查看全文>>
债务人把房子转给家人了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依法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并恢复债务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施卫国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调查财产转让的时间、价格、受让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等关键事实,评估撤销权诉讼的可行性并制定诉讼方案。查看全文>>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能起诉吗?
没有书面借条,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据,但需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提高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可能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以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施卫国律师建议,出借人应尽可能补充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借款合意的内容、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形成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的完整证据链。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贷合意证据的,法院可能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查看全文>>
欠款超过三年没有催款记录还能起诉吗?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借款超过三年仍可起诉,但若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无时效中断证据,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施卫国律师指出,诉讼时效可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中断并重新起算。若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建议债权人保留催收短信、微信记录、律师函等时效中断证据。查看全文>>
债务人把房子转给子女,债权人能追回吗?如何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施卫国律师提醒,债权人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实务中需重点举证债务人转让行为的无偿性或不合理性及其对债权实现的损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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