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大部分不能自理);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022-08-20 09:25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一款,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2-08-09 10:30
2022-08-08 14:42
“1、若你们单位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丧葬补助金;(7)供养亲属抚恤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 2、若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则相应的赔偿金应要求单位支付。”
2022-08-05 15:05
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工伤六级的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为十六个月职工的工资。2、工伤六级的职工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为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六十。3、工伤六级的职工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一般为十二个月以内,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职工工资。4、职工经医院治疗后,日后生活、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辅助器具费。
2022-08-09 15:52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