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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性骚扰是公安立案还是法院立案

刑事辩护 2024-04-12 14:24 标签: 性骚扰

公安机关的立案与法院的立案
关于在遭受微信骚扰后向警方报案处理的程序诡计,如若警方能够根据所划定的地域权限范围内迅捷展开深入调查,审慎分析其是否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
在经研究判定存在的情况下,警方将会依法对该案件予以立案侦查;若是情节微乎其微,或缺乏犯罪事实依据,从而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警方则有权力且必须宣布不立案,并且必须及时将得出此结论的原委详细告知受害者。
若受害者对于此决定持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陈政宏律师

陈政宏律师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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