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工作需要取消失业登记,新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自然终止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劳动者失业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离职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022-08-10 09:15
申请失业金后又找到工作了处理办法:如果是申领失业金成功后,当月便找到工作了,只要在入职的时候,将失业证交给公司,由公司替我们参加社保,就不属于冒领。这种情况下,已经领取的是不需要退回的,从上班开始,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就停止发放了。 如果想要线下办理的话,我们可以带上个人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审核后会开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决定书》。
2022-10-21 14:26
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找到新工作,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办机构将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否则新用人单位将不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其个人将承担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2022-10-21 14:24
领取失业金期间劳动者找到新工作的,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因为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有新工作的,就不符合该申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4-06-27 13:43
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找到新工作,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办机构将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否则新用人单位将不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其个人将承担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我法律规定,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出现不符合领取的情形的,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5-01-18 10:06
当事人刚领失业金就找到工作的,不能再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当事人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则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