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人命案子开庭了迟迟不判为何

刑事辩护 2024-04-07 16:30 标签: 开庭

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立即宣判的原因是因为案情重大、案件的情况复杂、相关的证据材料还未到达确实、充分的程度。
因为,应当进一步对案件进行调查审理,不宜立即宣判。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陈如文律师

陈如文律师

浙江锦焕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务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