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25-04-15 17:52
2025-03-26 16: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纠错提出了严格要求,但对该怎么纠错,《行政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
2025-04-10 17:19
2022-09-01 10:51
《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该法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完善行政处罚措施、证据种类、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资格、听证范围等均做出进一步完善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规范做出法律保障。同时给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2-08-11 10:53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已经经过了3次修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截止目前,最后一次修订为: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