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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起诉怎么处理

其他 2024-04-07 13:35 标签: 起诉 外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自然人提起的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也可委托就近地区的律师办理相关事宜。
如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其常驻地点并不重合,那么案件将交由原告长期生活的那座城市的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其他各类法人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应由其注册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当涉及同一宗诉讼时,如果多个被告分别位于不同的城市或直辖市,且他们各自的常驻地点和职权范围均超过了两处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的话,数个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便对这些案件拥有交互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石建华律师

石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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