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造谣的行为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造谣行为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前述行为人违反《刑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022-09-27 09:38
造谣和传谣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造谣和传谣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2-08-10 16:29
网上辱骂他人如果情节严重,或者给他人造成影响的,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网络暴力在达到严重程度后构成犯罪。此类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范围,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固定证据线索,将网络暴力信息进行归纳收集。随后,针对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平台,受害者可以根据该网络平台的规则举报、投诉;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该网络平台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针对使用网络暴力的网络用户,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删除相关链接等。
2022-08-11 11:13
网上辱骂他人如果情节严重,或者给他人造成影响的,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网络暴力在达到严重程度后构成犯罪。此类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范围,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固定证据线索,将网络暴力信息进行归纳收集。随后,针对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平台,受害者可以根据该网络平台的规则举报、投诉;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该网络平台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针对使用网络暴力的网络用户,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删除相关链接等。
2022-09-17 15:51
(一)采用贿赂、胁迫等方式控制两委选举。
村两委进行任命选举,不仅可以选出村民心目中的村干部,而且还能让有能力的人成功上任。期间,如果有人采取贿赂、胁迫等方式控制两委选举,村民一旦发现,可以对其进行举报。
(二)私自侵占村集体资产。
集体资产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是不具备所有权的,村民也没有权利进行私自交易,但有些人成为村干部后,将视线转移到村集体资产上,通过变形或者以租代征方式进行变卖,让村民蒙在鼓里。变卖后的村集体资产被有心人随意使用,甚至不惜破坏耕地,比如挖土,挖沙等违法做法,村干部这种做法严重的损害到村集体利益,村民但凡发现,可以直接举报。
(三)非法占地、强揽工程、侵挪国家资金等。
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行获取资源,依靠家族势力强占包揽村里项目工程,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挪用农村建设资金,将原本属于村民的耕地非法占用,不仅没有给出合理补偿,反而对上面作假,这种做法十分不仁义。
(四)勾结当地黑色势力,霸市、垄断、强收保护费。
有些村干部为了谋利,和一些黑色势力(地痞)勾结在一起,强行收取保护费,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强买强卖,甚至垄断一方生意,对周边的资源进行长期把控,收取好处,菜霸、肉霸为典型的案例。
2022-08-10 15:31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为也属于转包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等。
因此,不论何种形式的转包,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也可称为“违法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