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有:1、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5、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6、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7、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9、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案件。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4-04-19 14:26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1、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2、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3、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2020-12-29 16:55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2-03-28 09:32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22-08-08 16:32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25-04-29 18:45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