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十一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4-10-21 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24-04-12 11:54
在招标过程之中,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递标书的候选单位提交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
除了现金以外,投标保证金还可采用由银行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担保函、保兑支票、具备流通功能的银行汇票或者价值稳定的支票等形式。
然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整个投标价格的百分之二,且最多不能超过人民帀八十万元整。
此外,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至少超过三十个自然日,防止出现逾期不退的情况。
所有参与竞标的单位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方案和数额标准,同时连带招标文件一起提交实际的投标保证金。
如若有投标者未能按照上述方式要求捐赠出投标保证金,该投标文件将会被予以驳回并且宣告作废。
2020-10-23 1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2024-06-28 14:01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3)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4)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支付后,未参与投标、未中标、未违反投标程序的,退还投标保证金。
2024-04-03 13:49
关于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的最新调整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涉及到中心进行交易的招标项目事务,将主要由本中心作为主导方来统一负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项目在内的所有应当交付的投标保证金事项;其次,投标方即参与竞标的申请者需要依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内,采取一次性的并且足额的方式向中心所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进行存款,同时还需要依据资金实际到账的具体日期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