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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最新规定

建筑工程 2024-04-12 11:54 标签: 投标 保证金

在招标过程之中,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递标书的候选单位提交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
除了现金以外,投标保证金还可采用由银行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担保函、保兑支票、具备流通功能的银行汇票或者价值稳定的支票等形式。
然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整个投标价格的百分之二,且最多不能超过人民帀八十万元整。
此外,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至少超过三十个自然日,防止出现逾期不退的情况。
所有参与竞标的单位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方案和数额标准,同时连带招标文件一起提交实际的投标保证金。
如若有投标者未能按照上述方式要求捐赠出投标保证金,该投标文件将会被予以驳回并且宣告作废。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苗云海律师

苗云海律师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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