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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负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 2020-09-27 16:01 标签: 交通事故 行人担责 行人负责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视为严重过错,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1、进入高速公路、全封闭道路诱发事故的;2、信号灯禁行时,横过道路诱发事故的;3、翻、跨、钻隔离设施诱发事故的;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路段,在车辆临近时(紧急刹车无法避免事故的情况),急穿马路或中途倒退折返诱发事故的;5、夜间在车行道躺卧诱发事故的;6、嬉闹、玩耍、突然闯入车行道诱发事故的;7、攀爬车辆诱发事故的。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司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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