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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08-17 15:59 标签: 刑事 妨碍信用卡管理

新信用卡立案标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王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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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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