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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为什么叫口袋罪

刑事辩护 2022-08-12 18:20 标签: 寻衅滋事罪 口袋罪

寻衅滋事罪是从流氓罪分化而来的,在定罪量刑上具有较大主观色彩。比如该罪条文内“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词汇并无明确标准,在规范上有很大的的模糊性,符合“口袋罪”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石宇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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